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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范围:使用财政性资金:1、财政预算内资金,2、财政预算外资金,3、土地出让金及政府性融资资金,4、各镇、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,5、上级补助资金,用于房屋、、建筑物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及各项修缮工程和农林水等部门的农田、水利改造维修工程等。
申办资料:1、立项批文或资金批文,2、施工图,3、预算书(含光盘),4、工程量计算书,5、施工组织设计,6、施工单位劳保卡,7、招标文件附件,8、招标工程量清单,9、标函摘要表10、招标答疑纪要,11、投标报价书,12、中标通知书。
办理依据(参考文件):《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》(厦府[1997]综132号)及《集美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》(集府[2001]24号)
办理时限:审核所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齐全的资料,自签收次日起20个工作日初审完毕(特大型建设项目,审核工作日适当延长)。
备注:新农村建设项目预算投资10万元以上需送审,其余项目预算投资30万元以上才送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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